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
时间:2015/04/08信息来源:康伴

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(2011年版)

 

第三章 患者安全

一、确立查对制度,识别患者身份

(一)对就诊患者施行唯一标识(如:医保卡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、身份证号码、病历号等)管理。

(二)在诊疗活动中,严格执行“查对制度”,至少同时使用姓名、年龄2项核对患者身份,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。

(三)实施有创(包括介入)诊疗活动前,实施医师必须亲自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。

(四)完善关键流程(急诊、病房、手术室、ICU、产房、新生儿室之间流程)的患者识别措施,建全转科交接登记制度。

(五)使用“腕带”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,重点是ICU、新生儿科(室)、手术室、急诊室等部门,以及意识不清、抢救、输血、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的患者等;对传染病、药物过敏等特殊患者有识别标志(腕带与床头卡)。

(六)职能部门要落实其督导职能,并有记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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